粤地税函〔1998〕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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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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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穗地税发〔1998〕179号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工读班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不能边征边退营业税。
此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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