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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 豫国税发〔2002〕174号 全文有效成
 
豫国税发〔2002〕17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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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去年9月份至今,全省上下以纳税评估为切入点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付出了大量、艰苦的劳动,随着评估办法制定、申报软件升级、评估软件开发和试点运行四个阶段准备工作的顺利完成,7月初,纳税评估工作已在全省全面顺利推开,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止目前,全省纳入评估范围的企业共34249户,占全省38026户电子申报企业的90%,占全省42787户一般纳税人的80%1-6月份,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和移交稽查查处,共发现有问题企业1287户,滞补罚10170万元。其中:6月份,9个纳税评估软件试点单位纳入纳税评估的企业共有17434户,占9市全部一般纳税人23019户的75.7%,占9市电子申报户20459户的85.2%,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和移交稽查查处,共发现有问题企业314户,滞补罚1667.1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

    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在我省初步运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端软件需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需不断检验不断完善,评估人员的素质、评估的方法和技巧需尽快提高,个别地方存在应付、走形式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现将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扎实做好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是我省今年信息化应用、强化增值税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应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有充分认识,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保障,抓好纳税评估各环节工作在相关岗位的协调、衔接,使纳税评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避免敷衍塞责、走形式现象的发生。

    二、分行业、分层次、分时间段、分重点地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工作整体平稳后,各地应在开展日常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评估和行业评估实施计划、方案,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行业评估和专项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完善评估经验指标和系数,逐步提高评估质量。

    三、建立与纳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解决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领导反馈纳税评估工作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全面的依据。省局已制定《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反馈制度(试行)》(见附件),现印发各地执行,各地可比照该制度建立相应的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制度。

    四、进一步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一是各地应以会计核算、案例分析、评估方法和技巧为重点,主动开展对评估人员的日常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二是各地在总结基层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应注意及时收集整理纳税评估典型案例,从计算机初审后疑点问题的发现,到人工评析以及约谈举证的方法和技巧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为基层操作人员正确开展人工评析和约谈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

    五、结合纳税评估,探索纳税人信誉等级制的增值税管理模式。通过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逐步得到规范,各地应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和规律,积极探索与纳税信誉等级相结合,实施不同层次、不同征管查、发票和防伪税控管理以及纳税服务待遇的管理模式。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反馈制度(试行)

                        

                                                              ○○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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