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2〕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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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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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系列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违规制定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问题的通报》(国办发[2002]5号)精神,省政府专题研究了停止执行地方自行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见附件1:会议纪要[2002]127号),决定从 附:1、关于研究停止执行地方自行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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