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行〔1998〕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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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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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抚地税行字[1998]139号《关于石油、化工产品按照计划调拨方式购销石油、化工产品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文中所附的《抚顺石化公司一九九七年一季度资源配置表》和《1997年石油产品分配通知单》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的,其下发的安排物资供应计划文件作为应税凭证政策依据不足。
《东北输油管理局原油计量凭证》是计算原油流量的凭证,其本身具备的合同性质不明显,上述凭证在国家税务局对其是否贴花的问题明确以前,暂不贴花。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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