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涉及契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
281
核心提示: 京地税地[2002]269号 全文有效成文
京地税地[2002]269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6-25
|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配合北京市文物局等单位对整治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妥善解决居民住房的工作,现将涉及契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的被腾退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依照《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免征契税。
二、契税减免税的审核,须依据被腾退人提供的《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用地范围居民腾退证明》(格式附后)和腾退协议,对符合减免规定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用地范围居民腾退证明。
2、《关于整治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妥 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通知》京文物[2001]5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