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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表两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 豫国税发〔2002〕13号 全文有效成文
 
豫国税发〔2002〕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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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目前实行的企业申报“三表两帐”制度,是增值税税制改革以来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涉税不法行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控,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三表两帐”电子申报是实现税务信息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表两帐”电子申报面达88%,它是全省即将开展的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重要原始资料。

    但随着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金税工程”全面开通,CTAIS征管软件上线运行,原“三表两帐”电子申报管理软件已明显滞后。因此,为实现税收信息共享,加强对所有纳税人涉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控,省局目前正抓紧对企业申报的“三表两帐”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修改、优化、升级。为此,经省局研究决定:(一)“三表两帐”电子申报软件在省局未优化升级前,各市必须要按照原规定继续受理企业的“三表两帐”申报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接受企业的“三表两帐”资料。(二)在“三表两帐”电子申报的基础上,对全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纳税评估,以全面堵塞漏洞,强化增值税管理,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监控。

 

                                                         二OO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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