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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408
核心提示: 粤地税发〔1995〕230号 全文有效成
 
粤地税发〔1995〕2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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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本通知所称的一般贷款业务,是指除转贷外汇业务以外的贷款业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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