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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377
核心提示:深国税发〔2001〕14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03-22
深国税发〔2001〕1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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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保险业今年已经按照3%税率申报多缴的税款,从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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