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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443
核心提示:鲁国税发〔2001〕3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02-23
鲁国税发〔2001〕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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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二〇〇一年是新世纪和“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是我省税收征管和征管改革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的关键一年。如何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有效地解决税收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源监控不到位、税务稽查作用发挥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建立起符合税收征管运行规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新机制,已成为摆在各级国税机关面前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为加速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科技加管理的意识,认真探索和准确把握税收征管运行规律,以深化税款征收方式改革、规范统一多元化申报纳税为基础,以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信息集中度和共享度为核心,建立以市级局为中心的专业化征收、管理、稽查体系,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逐步形成“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格局,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规范行政服务,推进依法治税。
    (二)遵循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增强税收法制观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动征纳双方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纳税,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2、精简效能原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简化工作程序,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降低税收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征管效率。
    3、规范统一原则。按照总局的统一规划,逐步规范、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业务流程、硬件配置和网络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专业化、信息化程度,形成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4、优化服务原则。严格执法,规范服务,切实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积极稳妥原则。围绕征管改革总体目标,兼顾需要与可能,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进程。
    6、监督制约原则。通过机构职责的调整和信息的广泛共享,形成横向、纵向的监督制约体系。
    (三)总体目标:加速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内部网络,建立起与银行和社会公众信息网络相贯通的网络信息系统,形成以市局为中心的征管信息集中处理体系;加快税款征收方式改革,形成相对集中的税收核算体系;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结合基层机构改革,调整规范管理机构设置,形成专业化监控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功能,建立起一级稽查体系,逐步形成符合征管内在运行规律的科学高效、良性循环的征管运行新机制。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加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形成高度集中的信息处理体系
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完成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高度集中的市、省涉税信息数据库,为新的税收管理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是加速完善网络基础建设。要优化国税系统内部计算机配置和网络通讯建设,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已有成果,保护已有投资,合理优化配置,在现有省、市、县三级主干网络增宽、提速的基础上,根据征管改革和推行大型数据库软件的需要,加快县级以下网络的建设,纵向形成省、市、县、分局的四级网络。县域网的建设要以满足业务量需要、实时为主。要提高利用电信、邮政、广电等部门的网络支持能力,充分利用社会网络资源,有计划地与银行、国库、财政、地税等部门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化的完整的税收监控网络体系。
    二是做好CTAIS软件的推广工作。根据征管改革的需要,数据的高度集中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现行低平台数据库征管软件    的安全性和数据处理能力已不适应广域网和数据集中处理的需要,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业务处理模式的变化,加速推行基于大型数据库的CTAIS软件,建立以集征管、监控、决策、考核为一体的高平台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为基础,确立起以市级局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处理模式,进而建立起省级大型数据库。同时,要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日常征管操作的规范性,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信息利用水平。
    三是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持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数据集中处理,采用多元化申报方式,实现同城或异地申报纳税、利用Internet税务信息发布站点、电话查询等多种方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快税款征收方式改革,形成相对集中的税收核算体系
税款征收方式的改革是巩固完善申报纳税制度,实现征管信息高度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引导个体户和小规模企业通过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系统、电话申报纳税系统申报纳税;对防伪税控实施到位的一般纳税人和有条件的其他纳税人,要引导其通过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申报纳税。要适当拓展合作部门,积极研究解决国税、银行、电信等部门有关税款征收方式改革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并积极会同国库管理部门加强对税款入库环节的监督,确保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要逐步实现纳税人核算软件与申报纳税软件的接轨;同时积极探索为纳税人提供优化服务的途径,通过优化国税机关的行政服务和社会中服务,着力提高纳税人自身核算水平和申报纳税能力。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规范统一申报纳税软件,明确目标和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尽快使网上、电话、银行网点三种申报纳税方式成为我省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主体模式,实现税款征收的信息化、社会化,为实现全省征管信息的高度集中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以税款征收方式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信息高度集中、机构相对集中”的指导思想,建立市级局或县级局直属的计划征收局。在税款征收方式改革到位的基础上,加快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步伐,借助网络直接生成会统核算信息,实现申报纳税信息和会统核算的市级或县级国税机关的集中处理,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市局计划征收局的一级会统核算,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税款申报征收数据和加工后的信息,由市以上国税机关集中存放和备份。
    计划征收局的具体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的各项部署及相关制度、意见;负责编制和分配年度税收计划、主要税种收入计划;负责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分析、检查和预测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国民经济运行与税收收入的关系,分析税收负担及结构,并对其变化情况进行追踪监测,进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汇集、审核、加工处理税收计划、会计、统计信息资料;监督检查税款征收、解缴、提退;负责欠税情况调查、统计、分析、监督欠税的追缴;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等。
    (三)调整规范管理机构设置,形成专业化监控管理服务体系
    规范基层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组织保证。要遵循精简效能、属地管辖的原则,在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设置基础上,将基层“征、管、查”全职能的征管机构转变为专业化管理机构,实现基层征管机构的职能转换。
    市级局设立税收评估管理局,负责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负责对地区性、行业性宏观和中观经济税收负担情况的评估;负责社会涉税经济信息的采集;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反避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负责对重点避税嫌疑大户的调查、调整工作;负责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市级局年出口退税额超过1亿元的,可设置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年出口退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其职责可由市局有关科室承担。
    市级以下国税局除少数大型重点税源集中的地方,确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局进行重点管理外,不再设立各级直属分局,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属地管理。现有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职能转变为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纳税人的管理。县(市、区)国税局既负责系统管理,又直接管理纳税人的,可根据税源状况和征管力量情况,在不突破内设科室规定数量的前提下,设立若干个监控管理股(科),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也可设立城区管理分局,负责城区及周边地区纳税人的管理。城区内不设管理局、且城区建有大型综合市场或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地方,市场内个体固定业户在2000户以上、年纳税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均可设立市场(或个体)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市场内固定业户和临时性经营业户的税收管理工作。
    城区和农村管理局(分局),除保留少量零星税款的直接征收职责外,不再承担税款的征收和稽查任务。其主要职能转换为管理和服务,专门承担对所辖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其具体职责是: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识伪认证和稽核比对的前期工作、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零散税收管理;对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的个别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采集;政策法规的贯彻等工作(不设城区管理分局的县、市、区局,上述职能由有关股、科承担)。
    城区管理分局可根据省局要求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设置一个综合业务股(科),并区分重点税源、中小企业、涉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情况设置2-3个监控管理股(科)。农村管理分局可按城区管理分局业务股(科)的设置设立相应的岗位,实行分类或划片管理和有效服务。城区管理局各业务股(科)的具体职责为:综合业务股(科)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识伪认证和稽核比对的前期工作、零星税收的征收、申报表等管理资料的收集、及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咨询等综合性管理服务工作。监控管理股(科)负责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出口业务已征税款的确认、漏征漏管清查、个体户核定税额调查、催报催缴、注销户检查、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等具体到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工作。
    建立专业化税收管理机构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是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根本出路。专业化管理机构要在按经济区划合理设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将管理“触角”伸向辖区纳税人,为广大纳税人实行“贴近式”的规范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应的涉税事宜,并为加强税收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分类管理要坚持“一靠科技,二靠人,三靠岗责清晰和严格考核”的工作思路。在建立分类管理体系过程中,一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保护、调动、发挥好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监控到户,责任到人,随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经营和纳税的动态信息,不断强化税收管理。对大型企业集团或重点税源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等手段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资金运作、依法纳税等情况。对中小企业可按地域或行业实行专人管理,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纳税等情况进行控管,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形成对纳税人的全方位动态监控管理。对个体业户可按区域实行专人管理,主要负责清理漏征漏管户、核定定额、辅导建帐、催报催缴等税收管理工作。二要积极推行纳税评估工作,调整充实评估人员,增加力量,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程序,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如工作方案、业务流程、岗位责任制等。要切实抓好基础资料的采集整理等基础工作,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互通,广泛搜集与纳税人产、供、销等有关的数据信息,使评估工作建立在全面、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料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税收管理和纳税行为的一般规律,逐步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在实践中丰富完善评估手段,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以纳税评估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纳税信誉等级制度,以促使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申报纳税质量。三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强化对税源的监控管理,逐步扩大税源监控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严密监控体系,积极实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稽核比对系统、发票协查系统、税控收款机和加油机税控装置等,加强与财政、工商、地税、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电子信息交换和共享,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全方位有效监控。
出口退(免)税的管理要充分利用“金关”、“金税”工程,使出口退(免)税业务全面纳入电子化管理轨道,实现出口退(免)税操作、管理、决策的信息化,提高出口退(免)税工作效率和防范骗税的能力。
    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税务登记、表票供应等项涉税服务内容。要按照“严格执法、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以及文明礼貌等各项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建立新型征纳关系。
    (四)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形成一级税务稽查体系
    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化,要切实转变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在严密税源控管、提高管理质量的基础上,明确稽查重点,实现重点稽查,逐步形成以市级国税局为中心的一级税务稽查体系。
市级国税局可在城区范围内、县市级国税局可全县市范围内设立直属的税务稽查局,规范内部机构设置,进一步充实稽查力量。税务稽查局的具体职责为:检查辖区内纳税企业的纳税情况;组织实施对内、外资企业及出口退税等各项检查;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对下级稽查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对金税工程系统发票的协查;对领导交办的各类案件的查处。
推进稽查体制改革,一要科学划定稽查与征收、管理的职责范围,实行稽查工作的归口和统一管理,实现由稽查局独立担负稽查职责的稽查模式,使稽查局全面承担起外查偷漏、内促征管的职能。二要积极探索建立市级一级稽查体制。市级国税局稽查局和县市级国税局稽查局要首先在各自辖区内实行“一级稽查”,为逐步实现市级形成执法型一级税务稽查体系创造条件。所辖县(市、区)较少、城区相对集中的市级局,可直接实施市级一级稽查,县(市、区)局不再承担稽查职能。实施市级一级稽查条件暂不成熟的,可分别在城区和县(市、区)范围内,分层实施一级稽查,以减少干预,统一执法,集中和统一调配稽查力量,增强打击力度,发挥稽查五指收拢、重拳打击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的作用。
各地可根据上述改革内容的基本要求,本着与新的征管运行机制、CTAIS软件既定的业务流程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遵循税收征管运行规律,在改革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征收、管理、稽查各专业机构的内部岗责体系。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广泛应用,信息的集中处理,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征管机构和岗责体系的调整,必须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二者相辅相成,应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因此,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找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着力点,制定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网络健全、征管基础好的地区,可在全省率先进行新征管格局的调整,争取在2001年上半年实现;网络基本健全、征管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征管基础与网络建设,争取在2001年8月底前实现;网络和征管基础相对较差的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1年10月底前实现,从而使全省在2001年底前全部实现“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新征管格局的基本框架。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尽快实现改革目标:
    在推行税款征收方式改革上,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当地网络建设情况,稳步推进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系统、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和电话申报纳税系统。原则上今年一季度末,必须在全省全部推行到位,使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成为我省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主体模式。从第二季度起,要重点抓好三种申报纳税方式的完善、提高、规范、统一工作,推动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不断向前发展。
    在基层征管机构改革上,要结合2001年市、县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岗责体系,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力争在上半年使基层征管机构的改革全面落实到位。
在信息化建设上,要在尽快完善网络建设的前提下,加速高平台大型数据库软件的推行工作。在硬件配置到位的情况下,视各地情况,分批上线运行CTAIS软件,争取在2001年7日1日前全部上线运行。
    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保障措施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基于信息化革命对传统征管方式的改造和扬弃,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精心组织,以务实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地落实各方面配套措施,为继续深化征管改革打造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方法,做好对干部的动员发动工作,统一系统内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其责任感、紧迫感;要敢于澄清和抵制偏面的、错误的思想认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教育广大税务干部,引导大家端正态度,求真务实,敢闯敢干,真正达到认识上的步调一致,调动广大干部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地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深化征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工作班子,统筹规划,切实加强对本地深化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科室具体抓,有监督、有考核的良好工作局面,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深化征管改革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深化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改革环境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消除改革阻力,为征管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注重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纳税人了解掌握改革后的办税程序和操作步骤,了解纳税评估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法渠道的畅通。对纳税人在电子申报纳税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辅导帮助,为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
    (三)组织业务培训,加大人财物投入
    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素质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无论是征收方式改革、深化纳税评估,还是加速信息化建设,都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只有扎扎实实地组织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才能适应现代化管理工作的要求。要切实加大系统内业务辅导培训的力度,使广大国税干部了解掌握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要抓好对税务干部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其计算机操作和网络应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加快现有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制订必要的优惠政策,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多方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从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既熟悉税收业务又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合型技术队伍,为征管改革提供人才、技术上的保障。
征管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要坚持“多方筹集,分级负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面争取资金,坚持总局、省、市、县局分级负担,以保证改革的资金需要,为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财力物力基础。
    (四)建立考核体系,监督改革进度和征管质量
    为保证征管改革措施的落实,要将深化征管改革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建立起深化征管改革工作的保障机制。
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考核要求,建立起一套以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处罚率为主要内容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以检验征管改革成果。要明确税源管理、申报管理、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便于操作的考核标准。同时,考核体系的建立,要符合网络监控要求,充分依靠计算机网络,尽可能做到基层有关考核数据、信息的网络查询和考核,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考核工作真实、可靠,使考核真正起到调动、发挥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作用。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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