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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374
核心提示: 冀国税发〔1995〕50号 全文有效成文
 
冀国税发〔1995〕5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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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抓好宣传辅导,切实做好国税系统发票管理工作。各地在贯彻落实中有什么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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