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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闽国税流 〔1997〕00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7-02-03
闽国税流 〔1997〕00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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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接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97]4号)中的《实施细则》第九条称:“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应纳入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单独核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免征省预算外资金调节费.”诮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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