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告〔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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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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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税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16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1年12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新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与上述新版发票相对应的旧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同时停止使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