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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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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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七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