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11〕5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9-22
|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并经2011年第1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系统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