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1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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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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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闽政办〔 2011 〕15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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