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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有关问题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307
核心提示: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公告2011年第3号 全文有效成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公告2011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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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于2011年6月3日把个人缴税业务移植到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平台上,个人缴税业务的清算银行行号将改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内容仅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网点开设帐户并开通缴税业务的个体双定户纳税人有效。
二、我省邮政储蓄银行新的清算银行行号为403641000088,原清算银行行号905661096661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新签订的三方委托缴税协议使用新的清算银行行号。
三、此次我省邮政储蓄银行清算银行行号的变化,不改变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方便纳税人,经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协商,通过系统自动修改生效委托缴税协议书上的清算银行行号,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委托缴税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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