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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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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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54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203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北京市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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