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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福利企业审批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61
核心提示:闽国税流〔1995〕5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4-20
闽国税流〔1995〕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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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P><P>  根据财税[1994]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精神,现将《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征税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P> <BR></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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