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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京国税函〔2011〕11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4-18
京国税函〔2011〕1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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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办理的规范性要求以及凭证规范式样,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通知》(银发〔201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我局网上申报及IC卡申报系统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CTAIS系统打印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式样,待补丁下发后,再正式启用新版。请各局做好相关业务布置和技术准备工作,加强与各联网商业银行网点的横向协调和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
  二、纳税人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得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1)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打印;(2)纳税人在市局网站自行下载或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缴税凭证后手工填写;(3)由税务机关通过CTAIS或IC卡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打印。
  三、新版凭证格式启用后,我局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规格不变,具体为以下两种:(1)A4规格(210×295mm),用于CTAIS或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以及纳税人从市局网站下载表样后手工填写;(2)市局统一印制的机打规格(230×150mm),主要用于IC卡前台套打,也可用于纳税人手工填写。
  业务联系人: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李音婷,电话:88376877;收入规划核算处,来琳,电话:88371931。技术联系人:信息中心,张擘,电话:8837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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