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法〔201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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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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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财 政 部 财税〔2011〕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