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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湘国税函〔1995〕02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2-01
湘国税函〔1995〕0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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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零地国税局函(1994)022号)收悉。据了解,富锰渣是一种煅烧后形成的人造富矿。经研究,同意对富锰渣暂按“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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