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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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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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绥中县地方税务局:
为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结合系统税法宣传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1]50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11年全省税法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税法宣传工作是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法宣传工作,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理念,及时、准确地为纳税人涉税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纳税服务领导小组的作用,既要配置和利用好纳税服务部门的力量,又要协调和调动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把税法宣传工作做好。要总结历年来税收宣传活动经验;加强税法宣传制度建设;设立税法宣传岗位,配备专职税法宣传员。加大投入力度,满足宣传工作需要;把税法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各市局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方面的评先评优活动,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使税法宣传工作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
二、常抓不懈,坚持日常宣传
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日常性宣传入手,通过常态化的税法宣传,使“税收·发展·民生”的观念真正深入到广大纳税人心中,同时,促进增强税务人员服务纳税人的自觉性。具体做到:一是内容“新”。及时宣传纳税人普遍关注的新政策、新内容。二是形式“活”。 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充分利用好办税服务厅、网站、12366、手机短信等服务载体。三是工作“实”。既要采取适当形式,又要达到宣传效果。
三、注重提升,持续推进宣传
要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提升税务人员的税法宣传工作意识和能力,切实从根本上推进税法宣传工作。要求税务人员勤调研、勤走访,要经过调查研究,切实结合本地区纳税人实际需求和特点,制定宣传方案;要坚持定期对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知税收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当好税法宣传员,为纳税人做好税收服务。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宣传材料
要及时总结在税法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报相关信息。遇到实际问题及时与上级税务机关沟通、协调。
(对系统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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