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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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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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 服务需求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深入了解纳税人对我省国税系统的服务需求,找准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使纳税服务工作更具针对性、前瞻性,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务实的纳税服务,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对象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包括税法宣传与辅导、办税服务、税收管理服务、纳税人权益维护、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等5方面内容,共29个项目,调查表详见附件。 四、调查实施 调查自2011年2月28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放调查表(2月28日至3月17日)。各单位对调查活动进行宣传,将纸质调查表分发到辖区纳税人(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通过网络进行调查),并辅导纳税人填报。为提高调查回收效率,建议采用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的方式。 第二阶段统计分析(3月18日至3月23日)。各单位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填写的服务需求调查表要进行分类统计,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全面汇总分析。 第三阶段调查报告(3月24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认真梳理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结合调查表汇总分析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对调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服务需求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本次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求真务实地对待调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调查工作是省局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采取的重要措施,是今后纳税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的重要铺垫。各地严格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契机,转变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层次,实现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的互融共进、良性互动。 (三)及时总结、汇总分析。各单位要分析总结、梳理纳税服务现状和纳税人服务需求,以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和文字报告的形式总结分析调查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反映调查情况。各设区市局于4月10日前将汇总统计表和文字报告报送至“省局FTP/纳税服务处/上传文件夹/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文件夹下。调查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联系,联系人:邓哲,联系电话:0791—6207366。 附件: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需求调查表 2.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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