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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 赣国税函〔2011〕41号 全文有效成文
 
赣国税函〔2011〕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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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

服务需求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深入了解纳税人对我省国税系统的服务需求,找准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使纳税服务工作更具针对性、前瞻性,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务实的纳税服务,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倾听纳税人的呼声,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各市县(区)国税局辖区内的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被调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一般纳税人总数的60%,小规模企业被调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小规模企业总数的40%,个体工商户被调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个体工商户总数的25%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包括税法宣传与辅导、办税服务、税收管理服务、纳税人权益维护、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等5方面内容,共29个项目,调查表详见附件。

四、调查实施

调查自2011228日开始,至3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放调查表(228日至317日)。各单位对调查活动进行宣传,将纸质调查表分发到辖区纳税人(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通过网络进行调查),并辅导纳税人填报。为提高调查回收效率,建议采用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的方式。

第二阶段统计分析(318日至323日)。各单位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填写的服务需求调查表要进行分类统计,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全面汇总分析。

第三阶段调查报告(324日至331日)。各单位认真梳理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结合调查表汇总分析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对调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服务需求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本次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求真务实地对待调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调查工作是省局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采取的重要措施,是今后纳税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的重要铺垫。各地严格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契机,转变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层次,实现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的互融共进、良性互动。

(三)及时总结、汇总分析。各单位要分析总结、梳理纳税服务现状和纳税人服务需求,以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和文字报告的形式总结分析调查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反映调查情况。各设区市局于410日前将汇总统计表和文字报告报送至“省局FTP/纳税服务处/上传文件夹/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文件夹下。调查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联系,联系人:邓哲,联系电话:07916207366

 

附件: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需求调查表

2.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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