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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 国税发〔2011〕2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国税发〔2011〕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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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培训班质量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6]302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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