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函〔2010〕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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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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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免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工本费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工本费,是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通力协作 各市县局要加强对此工作的宣传,通过办税厅、网站等渠道加强宣传,让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国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把好办证质量,厉行节约 各市县局在办理证件时,要把好证件的打印质量关,厉行节约,避免打印错误造成浪费等现象。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