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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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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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88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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