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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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吉财农税字〔1991〕3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1-01-30
吉财农税字〔199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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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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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号文件,《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规定贯彻执行。
附: 新建+Microsoft+Word+文档1.doc
吉林省财政厅
199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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