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吉税地字〔1990〕41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0-10-23
吉税地字〔1990〕4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0-10-23
 
字体: 【】 【】 【

  现将《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与《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一并贯彻执行。省局下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88)吉税四字第50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新建+Microsoft+Word+文档2.doc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90年10月23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