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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吉税地字〔1989〕63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89-12-18
吉税地字〔1989〕6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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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煤炭企业用地应比照(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精神,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8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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