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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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甘国税函发【2010】363号 全文有效
甘国税函发【2010】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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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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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世园会)将于2011年4月28日至10月22日在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举行,历时178天。为保证世园会的顺利召开,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539号),现予以转发,请知悉。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539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发[2010]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世园会)门票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指定代销商方式销售,为保证世园会的顺利召开,经研究,同意世园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代销商在各地分支机构销售世园会门票时开具冠名定额发票。该定额发票的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和1000元(票样附后)。世园会结束,冠名定额发票即停止使用。
附件:世园会冠名定额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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