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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变更银联卡批量扣税协议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50
核心提示: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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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银联系统升级,从2010年12月16日开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不再支持银联渠道的借记卡批量扣税业务,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市商业银行、鹤壁市商业银行、新乡银行、焦作市商业银行、许昌银行、漯河市商业银行、三门峡市商业银行、驻马店商业银行等17家商业银行继续支持银联渠道的借记卡批量扣税业务。
    对于在建设银行开设借记卡账户通过银联公司扣税的纳税人,由于国税部门与建设银行已经进行直接联网扣税,在12月底前,委托扣款协议单位电子信息由银联公司变更为建设银行,双方在相关软件中进行信息维护和修改。纳税人可在方便的时候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加盖有国税部门印章的“委托扣款协议书”,不再到国税部门办理。
    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开设借记卡账户通过银联公司扣税的纳税人,如果在支持批量扣税业务的17家商业银行中任意一家开设有借记卡账户的可以直接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未开设借记卡账户的可以选择建设银行开设账户或在以上17家商业银行中任意一家开设借记卡账户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
    为了保证2011年1月份您的申报纳税工作的正常进行,全部变更协议和重新签订协议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为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敬请谅解,有关问题可咨询国税部门和银联公司服务电话“12366”、“95516”。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分送: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抄送: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银联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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