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税政四字〔198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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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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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税务局: 你局阜新税政四字[1989]19号《关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印花税的问题(略)
二、关于土地使用税和问题
1、房管部门出租给工商企业的公房用地,如土地使用权属于房管部门的,应由房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
2、铁路等部门的养鸡场占用的土地不属于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用地范围,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3、(略)
对铁路系统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征收印花税等问题待国际税务总局下达文件后执行。目前暂缓征收。此条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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