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预〔20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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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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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经市民政局初步审核,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再行审核确认,现将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执行时间为2008年至2010年。 附件:厦门市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捐赠 税前扣除 通知
抄送: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厦门市财政局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
厦门市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厦门市慈善总会 2、厦门市思明区慈善会 3、厦门市湖里区慈善会 4、厦门市南普陀慈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