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高原印象商贸有限公司等16家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335
核心提示: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连锁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1〕20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部分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北京高原印象商贸有限公司等16家跨区、县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名单见附件)。
        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分别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报告。
                   2012年7月9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