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校对: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