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公布学习出版社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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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豫国税发〔2010〕12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5-25
豫国税发〔201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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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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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公布学习出版社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
校对:政策法规处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关于公布学习出版社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 [ 财税[2010]29号 ]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颁布时间: 2010-04-23
北京市、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学习出版社等13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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