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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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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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稽便函[2010]1号)和《2010广西地税稽查工作要点》(桂地税稽发[2010]1号)的要求,现将《2010全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统计报表
2.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报表
2010年全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障和促进我区地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稽便函[2010]1号)和《2010年广西地税稽查工作要点》(桂地税稽发[2010]1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稽查整体水平”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我区地方税税收中心任务,服从服务税收工作全局,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改”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为完成我区地方税税收中心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坚决查处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地方税收秩序。
(三)稽查查补收入按地方税收组织收入总额的1.5%进行考核,确保四个“不低于”,即稽查选案准确率不低于90%、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不低于90%、稽查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处罚率不低于10%。
二、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地税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
组 长:赵汉臣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唐启壮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负责税收专项检查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孔祥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稽查局、法规处、征管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计统处、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人
督查人员:陆科、李卫东、马宁、韦海滨
三、专项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列入自治区、市两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大中 型企业。重点检查对象是税源管理漏洞多、增收潜力大以及3 年以上未进行系统检查的大型企业。
(一)药品经销行业
(二)房地产行业
(三)建筑安装业
(四)交通运输业
(五)城市建设投资企业
(六)土地二级市场
(七)营利性医疗与教育培训机构
(八)社会中介机构
(九)物流行业
(十)物业管理行业
四、检查组织形式
(一)检查年度
对检查对象2007年、2008年、200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延伸检查的,可追溯以前年度。
(二)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是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今年确定的指令性、指导性专项检查计划,时间为2010年3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份为部署准备阶段;4月份至10月份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份总结为整改阶段。
(三)检查方式
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采取属地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地检查由各市地税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调配人员并组织实施。各单位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科学调配检查力量,灵活掌握实地检查与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查办质量,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
五、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
各市地税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工作措施,抓好分工负责和落实,领导小组组长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听取检查组工作汇报,副组长要靠前指挥,加强督导,及时协调和解决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密切协作,加强配合
各市地税局要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征管部门要详细提供有问题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及时完成案源移送工作(2日内)。稽查部门在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征管单位配合的,应及时与征管单位沟通,征管单位应予以人员和信息交换等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三)落实制度,强化培训
各市地税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选案、立案、调查分析、稽查实施、审理、执行、督办等环节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完善稽查工作管理机制。检查实施前,各市地税局应有针对性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税收政策培训,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提高检查的工作效率,保证专项检查的质量。
(四)政务协作,形成合力
各市地税局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进一步指导稽查、法规、监察、征管、税政等内部机构的协作与配合,进一步争取工商、国土、银行、公安、国税等部门的配合支持,为专项检查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各市在工作开展中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可根据需要提请国、地税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和深度,对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和需要报请上级机关予以协调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五)确保质量,注重实效
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原则。做到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恰当。各市地税局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将稽查成果转化为收入成果,切实做到堵漏增收、以查促收。同时,要根据经济税收形势需要,把握好各类检查的时机和力度,既要积极作为,又要稳妥务实,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六)加强汇报,强化考核
各市地税局要明确具体牵头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项检查工作进展与案例分析座谈会,听取阶段性检查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进度规划、严格时限和质量要求,进一步增强税收专项检查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治区地税局将组织工作督导组,对各市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督察,并把税收专项检查开展的实绩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稽查成果、稽查指标考核、大要案报告等事项通报制度。
(七)搞好宣传,加强监督
各市地税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严格落实执法公开和公示制度,虚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促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地税局在年底前,须提交1—2个典型案例在全区稽查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介绍和交流讲解,促进全区地税系统稽查部门提高工作效能。
(八)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市地税局要认真做好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要认真研究新时期涉税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手段新动向,并提出积极应对策略。要针对工作实际,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检查的汇总统计、检查执行、工作总结及报表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从2010年5月份起,每月5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月度总结》及《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统计报表》、《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报表》(要求按户进行统计),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全年总结及《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统计报表》、《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报表》。
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点)
填表说明:请按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分开填报,一项一表。要求明细至具体检查对象(户),税务机关查补情况另表填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统计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点)
填表说明:请按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分开填报,一项一表。要求明细至具体检查对象(户),查补情况一栏数字不包含企业自查数,企业自查另填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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