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豫地税函〔2009〕40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2-28
豫地税函〔2009〕4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2-28
 
字体: 【】 【】 【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及早合理安排纳税申报期申报纳税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度放假调休日期的安排,省局对2010年度纳税申报期限作了具体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在内外网上予以公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月份 国家法定节假日 纳税申报期限
放假天数 放假时间 顺延天数 申报期限
1 3 1日至3日 3天 1日至18
2 7 13日至19日 7天 1日至22
3 1日至15
4 3天 3日至5日 4天 1日至19
5 3天 1日至3日 3天 1日至18
6 3天 14日至16日 3天 1日至18
7 1日至15
8 1天 1日至16
9 3天 22日至24日 1日至15
10 7天 1日至7日 7天 1日至22
11 1日至15
12 1日至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备注:此表未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不含特殊情况。1-3月为车船税自行申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期,前五个月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1月、4月、7月、10月征期含按季申报缴纳的税费。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