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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征管业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深国税发〔2009〕16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0-26
深国税发〔2009〕16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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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市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征管业务优化方案》(附件),并就其中的征管业务前移部分,在南山区局、西乡分局进行了试运行。在上述两个单位的积极配合下,试运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市局决定在全系统推广办税服务厅征管业务优化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办税服务厅征管业务优化推广领导小组,负责推广工作的统筹部署。

    组  长:桂乃希

    副组长:陈一龙、熊  为、戴文忠

    下设工作组:由征管规划——办税服务厅优化项目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职责:制定推广方案;组织推广方案的具体实施;收集汇总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系统的调整和部署;解决推广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系统、设备、网络的运行。

     (二)各单位相应成立推广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广工作的具体开展,建立本单位和市局推广工作组的协调机制,做好本单位的动员、沟通和培训,以及对相关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200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南山区局、西乡分局继续进行部分征管业务前移的试运行。

     (二)2009年11月20日前,市局完成征管业务前移所涉及的CTAIS系统调整。

     (三)2009年11月20日前,各区局、基层分局负责就推广内容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相关岗位人员掌握办理前移业务所必须的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方法。

     (四)2009年11月23日起,各区局、基层分局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征管业务优化方案》,优化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实行部分税收征管业务前移,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前后台。

     (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征管业务优化方案》中“扩大办税服务厅业务网上办理范围”部分由市局统一负责研究处理。

    三、工作机制

     (一)问题反馈机制。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解答本单位的推广问题,本单位无法自行解决的,及时通过公务邮件反馈到市局推广工作组(征管处易威、计统处李赛花)。

     (二)情况汇报机制。推广工作开展一个月后,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对推广情况进行总结,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市局推广工作组(征管处易威、计统处李赛花)。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征管业务优化方案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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