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9〕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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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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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