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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货车检查服务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 闽地税函〔2009〕161号 全文有效成
 
闽地税函〔2009〕1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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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方铁路公司收取的货车检查服务费如何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南地税发〔2009〕1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有关规定,对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货车检查服务费,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此复。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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