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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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青国税函〔2009〕391号 全文有效成
青国税函〔2009〕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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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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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请各地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限制外商投资目录、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企业,应按规定停止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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