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