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 国税函〔2009〕404号 全文有效成文
 
国税函〔2009〕40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29
 
字体: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