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保险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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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稽函[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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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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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稽函[2009]7号
关于开展全省保险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规范保险行业税收征管秩序,经省局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山东省境内的所有从事保险业务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省级保险机构名单见附件1,其下属各市分支机构由各市对照省级公司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检查年度和内容
(一)检查年度
一般对纳税人2006至2008年度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应追溯至以往年度。
(二)检查内容
根据保险业务的特点,应对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方税种检查项目指南见附件2。
三、组织与分工
保险专项检查由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单位分工同《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8]103号)。稽查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各级稽查局分工如下:
(一)省局稽查局
1、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导全省保险专项检查工作;
2、直接组织实施对济南辖区内的省级保险公司的检查;
3、对直接组织查结案件进行定案处理;
4、组织复查,进行工作总结和整改。
(二)各市稽查局
1、指挥、协调和督导辖区内各县、市、区的专项检查工作;
2、做好检查工作的上传下达。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向所辖县市区及时传达省局检查部署及意见;
3、组织对济南驻地以外的省级保险公司及省级以下保险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专项检查;对征管部门移交的前期发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偷、逃、抗、骗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凡发现构成涉嫌偷税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对查结案件统一定案,统一处理、处罚标准;
5、归集上报专项检查的部署和实施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报表及工作总结。
四、检查时间与步骤
(一)查前准备阶段(2009年7月31日前)
各市统计上报当地保险企业名单,制定工作计划;调配工作力量,认真进行查前培训;到征收部门调取被查对象的征管资料、数据,并对所调取的资料进行分析、比对,确定下一步检查的重点和突破口。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各级稽查局统一进户实施检查。期间择机进行复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2009年10月20日前)
各市进行工作总结并向省局报送总结报告、工作报表以及典型案例。省局汇总全省工作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保险业检查是省局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通过税源控管发现并确定的重点检查行业,对在严峻形势下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从去年对总局部署的平安保险公司检查来看,保险企业规模大、分支机构多、业务繁杂,财务电子核算程度高,查处难度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检查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检查成果到位。
(二)及时沟通,争取工作主动。
一是要做好稽查与征管部门的沟通,对征管发票查验核查、纳税评估中发现并移交的案件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及时反馈征管部门;二是要做好上下沟通,各市检查中发现税收政策问题、难题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研究解决,统一处理标准;做好省局检查组与各市检查组的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检查过程中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协调,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三)讲究方法,突出重点。
由于保险专项检查有效工作时间短,年度专项检查任务比较重,各地在检查中要讲究工作方法,要抓住保险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重在发现线索,确定疑点,对重要税种、重点方面查深查透,确保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将保险行业的核算特点,潜规则等查明白,切实起到堵塞税收漏洞,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的作用。
(四)加强督导复查,确保检查效果。
各级要加强对下的保险专项检查的督导,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检查期间,省、市两级要组织复查组对查处不彻底,查处力度弱,工作开展效果不显著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
(五)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材料
各市要及时向省局报送高质量的检查工作材料。2009年8月10日前报送检查方案以及辖区内检查企业名单;9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报表(见附件4);10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见附件3)及工作报表(不得改变表式,税种可添加行次)。检查期间各市要求上报至少一起典型案例。
省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电话:0531-82613799
附件1:省级保险公司名单
附件2:保险检查工作指南
附件3: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4:工作报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2:
保险检查工作指南
一、营业税及附加
(一)收入的检查
1.冲减保费收入的检查
【问题】
利用假退保、虚假批单退费等形式,冲减保费收入,向保险代理人支付手续费、向经纪公司支付经纪费、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返还、回扣。
【检查提示】
(1)利用假退保、采用虚假批单或自制凭证退费,以冲减保费收入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①在批单上注明“支付手续费”、“支付经纪费”等内容或附中介手续费发票,这部份取证相对简单。
②批单原因为“由于费率降低或缩短保险期限”退保给投保人。有些是支付给投保人的无赔款奖励或续保折扣等的返利,有些从所附的付款凭证看是退给中介,很少有投保人的领款签名。因此有必要核实是否为真实退保,是支付的返利、给中介的手续费还是委托中介给投保人的好处费(回扣)。
③有部分批单注明事项是正常退保,并且也具备了退保形式要素的退保业务,经外调可发现,退保收入未进入投保人账户,款项去向可能用于支付手续费、回扣或是落入个人,仍然是假退保。
④批单或退费凭证上不注明批改原因,或没有批单,采用自制凭证任意冲减收入。
(2)检查思路: 除检查“保费收入”科目的贷方负数发生额外,重点审核其对应的三个科目:“本年应收保费”、“上年应收保费”和“分期付款应收保费”科目,追踪这三个科目的贷方负数发生额,企业通过它们过渡来冲减保费收入。冲减收入的凭证里仅附有冲减收入的批单号码、相应的保单号、被保险人名称和金额,没有批单等冲减收入原因的单据证明。在支付环节时,即冲减三个应收保费科目的凭证里,才可能将批单、支付的银行凭证、对方开具的发票等资料附在后面。检查时注意业务系统批单批改日期和退保收据退保日期,同时注意资金流向和支付对象,必要时抽取业务联系较多的中介公司和收款单位进行核查。
(3)针对冲减保费收入的事项很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建议以下核查方法。
方法一:
①要求企业提供某个时间内的所有纸质或电子的连号保单、批单清册。
②逐笔翻查红冲保费收入的凭证,收集凭证中冲减收入的批单号码、相应的保单号、被保险人名称、收款单位和退保金额、批改原因等信息。
③将所有冲减收入的明细通过手工录入的形式形成电子表格。
④审查保单、批单,或到业务系统中检查红冲保费的每笔保单下的承保资料、批单批改资料,核对保费金额、冲减金额、批改原因等内容。
⑤对核对结果中较可疑的,进一步跟踪资金流向,找出批单冲减保费收入的真实原因和支付的对象。
⑥将核对结果填入表格中分类汇总。
特点:对较短时期内的红冲保费收入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地毯式的查证,弄清各种类型和金额占比。但此项工作量大,耗时长,不适用于3年的海量数据的核查工作。
方法二:
①从财务系统中将该公司银行存款账导出,将系统输出的TXT文件转换为EXCEL表。
②筛选出摘要内容为“手续费”、“支付手续费”等的付款凭证进行汇总分析,去除银行付款结算的手续费部分(一般为小额整数,比较容易辨别),汇总出某年度银行支付手续费的金额。
③将汇总出的数据与企业账上列支的手续费支出进行比较,会发现两者存在较大差额。
④倒追支付银行存款时对应的借方科目,查找到企业将手续费支出在何处分解。从而牵出红冲保费收入支付手续费、直接冲销“其他预收保费”等坐支保费收入的情况。
⑤对银行存款账上其他摘要内容可疑的凭证抽样检查后,进行类似汇总分析。
特点:在付款凭证的摘要内容记载比较清晰的前提下,可以很快找出手续费的缺口,且性质基本上可以确认。但企业账套多,且账套之间存在大量的往来,要想将缺口中的所有情况和数据以及其他摘要内容的情况弄清楚,如果单一依赖此种方法的话,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核对。
方法三:
①要求企业的核保部门在业务系统中生成某个期间的某险种的承保清单和批改清单的明细汇总表:列明保单号、被保险人、保险期限、签单保费、净保费、批改保费等内容的“承保清单”和列明批单号、保单号、被保险人、批改原因、保险期限、保额变化、保费变化和手续费等内容的“批改清单”。
②将两张表按保单号进行相互比对。
③将表中数据与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的入账凭证进行比较,摸清从业务系统取数到财务系统中的汇总规则。
④查阅凭证,分析表上各类冲减收入原因的具体情况。
⑤尽快找出企业违法手段的规则,以方便分类汇总取证工作。
特点:因为该企业的凭证数据是多笔业务的汇总,要求企业提供承保清单和批改清单的明细汇总表,可以方便划分冲减收入的每笔业务的真实性,进一步找出表上与真实情况对应的规则,有利于提高核对工作效率。
方法四:
①将冲减收入的数据汇总列出。
②要求企业逐笔提供冲减收入的合法依据。
③对无合法依据冲减收入的部分作调增收入处理。
特点:此办法要结合前述办法,是在掌握了企业各类违法手段和一定数据量的基础上,与企业交涉的一种谈判做法。
2. 不计收入和不按时结转收入的检查
【问题】
(1)取得保费收入不入账,或按扣除手续费、保险费回扣后的净保费入账。
(2)预收保费长期挂账往来。
(4)取得营销员的培训费收入挂往来或冲减营业费用。
(5)销售各种保险业务用单证直接冲减营业费用,未计收入。
(6)营销礼品销售给营销员取得收入冲减营业费用,未计收入。
(3)非免税险种做免税处理,免税险种在未取得正式批文前,自行视为免税险种。
【检查提示】
(1)分别抽取不同类别险种的若干张连号的生效保单,与业务系统中的数据、财务入账数据核对,检查保费收入是否入账,是否全额入账。同时结合资产流的检查方法,对可疑资金往来,可到投保人处外调,查证保险公司是否收到保费不入账,是否使用阴阳保单差额入账。
(2)重点关注“其他预收保费-预留”、 “分期收款预收保费”等科目,与保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已收到保费但长期挂账不结转或不按规定结转的情况。
(3)检查 “分期收款预收保费”科目,抽取保单进行核对。
(4)查看营业费用及往来账,是否有培训收入、单证销售收入、礼品销售收入不计收入。
(5)检查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文件。
3.营业税其他问题的检查
【问题】
(1)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交营业税。
(2)开展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业务,未按照规定将利息结转保费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3)“保单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4)支付给保险代理个人(非雇佣个人)的代理手续费,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检查提示】
对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检查,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查看储金业务是如何核算的;检查支付给个人的代理手续费相关科目,包括虚假退保冲减保费收入以支付给个人的代理手续费的检查,检查支付给个人的代理手续费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问题一】
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未并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检查提示】
检查“营业费用”中支付的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包括团体意外伤害险、附加伤害医疗险、补充住院医疗险、团体交通意外险、团体重疾险),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该支出属于企业的工资性支出,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检查时应传递信息给国税部门。
【问题二】
营业费用列支混乱,存在通过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套取现金,用于支付手续费、回扣、奖励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检查提示】
清理“营业费用”项下列支“差旅费”、“车船燃料费”、“公杂费”、“会议费”、“邮电费”、“查勘费”等费用的原始凭证,检查是否有假发票,对票据无法证明实际列支内容或不正常的支出,向有关部门索取费用报销的管理制度,对费用列支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检查其业务真实性,是否是支付给个人的收入。
【问题三】
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了各类补贴未并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提示】
查看记账凭证摘要,注明为各类补贴或补助的,检查有没有凭票报销方式发放的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情况,检查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以及为职工发放的实物等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提示】
重点检查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过节、加班费或各类奖金是否纳入工资表中,在应付福利费中支付给员工的“开工利是费”、“劳动保护费”、向职工发放的实物等项目。
【问题五】
赠与个人的促销纪念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提示】
检查营业费用中的业务宣传费科目,检查企业发放促销品是否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问题六】
支付给保险代理个人(非雇佣个人)的代理手续费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提示】
关注支付给个人的代理手续费的检查,以及虚假退保冲减保费收入以支付给个人的代理手续费的检查。
【问题七】
为单位员工提供个人购房贷款, 职工提前偿还贷款给予的优惠,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提示】
公司为内部职工购房提供贷款业务,收取利息时,提前还款的员工给予83%的优惠,记入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印花税
【问题一】
增加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总部)
【检查提示】
检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的变动,公司增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后有没有按规定交印花税。
【问题二】
发生退保及其他冲减保费收入的事项,只按保费收入净额申报缴纳了印花税,冲减收入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检查提示】
检查“营业费用—合同印花税”中负数冲销情况。虽然企业采用的是汇总缴纳的方式,但印花税是在保单合同书立时按保险费收入计缴,并且不退税,因此负数冲销的印花税属于企业少缴印花税。
【问题三】
签订财产保险再保险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检查提示】
检查再保险合同有没有按规定交印花税。
四、房产税
【问题】
房产税计税依据申报不准确,未足额缴纳房产税。
【检查提示】
检查固定资产账户,自建的房产价值计算是否准确,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对房产进行改造增加房产价值的,是否及时入账;从租计征的,是否按从价计征。
五、车船使用税
【问题一】
自用车辆未足额缴纳车船税。
【检查提示】
检查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应交税费科目,看是否按规定缴车船税。
【问题二】
办理交强险业务时未代收代缴车船税。
【检查提示】
调取交强险保单,核查是否完全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一】
申报计税土地面积不准确,适用税额不准确。
【检查提示】
核对其纳税申报表中的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所记载面积,必要进索要土地管理部门的批文;对照当地主地政府土地等级批文确定适用税额
【问题二】
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未缴土地税。
【检查提示】
检查租赁合同等资料,看是否为租用免税单位土地而未缴土地税的情形。
附件3:
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查前准备工作,包括组织领导、组织培训、检查时间安排、下达检查通知书的时间、参加专项检查的总人数以及检查纳税人的数量。
(二)检查工作总体进度情况。包括目前已查纳税人数量、检查年度地方各税申报缴纳、减免税等情况、查处的总体成果。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4.车船使用税
5.土地使用税
6.房产税
7.其他各税
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对照附件4税表格中的数据归纳列明违法类型、违法手段、涉税金额、处理意见和应补缴的税额、滞纳金及罚款数额。
三、检查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
主要包括税收政策不明确的问题、政策理解存在分歧的问题。
四、关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
简要分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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