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
213
核心提示: 豫国税发〔2009〕137号 全文有效成
豫国税发〔2009〕137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3
|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
一、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结合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依照《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三、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程序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