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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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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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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