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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印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 深国税发〔2009〕50号 全文有效成文
 
深国税发〔2009〕5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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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为执行好该项政策,市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分)局根据管理办法,及时设置相关岗位,并对岗位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尽快熟悉掌握相关规定。

    二、各区(分)局在执行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名词解释        2.接收结果通知书表样        3.稽核结果通知书表样        4.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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