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9〕50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25
|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为执行好该项政策,市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分)局根据管理办法,及时设置相关岗位,并对岗位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尽快熟悉掌握相关规定。 二、各区(分)局在执行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名词解释 2.接收结果通知书表样 3.稽核结果通知书表样 4.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