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 冀国税函〔2009〕101号 全文有效成
 
冀国税函〔2009〕10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24
 
字体: 【】 【】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相关工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是总局2009年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政策的实施,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广,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我省作为试点省市之一,需高度重视。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网站、媒体、短信等各种方式向一般纳税人广泛宣传,并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的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对使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辅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暂行办法》,一并下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暂行办法》中所需的表证单书由各市自行印制。

 

附件: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暂行办法

     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的公告

 

 

 

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