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9〕25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12
|
|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两法合并后企业所得税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快全市国税系统所得税管理现代化进程,实现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所得税征管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近期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为契机,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企业所得税管理总体要求“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贯彻落实为目的,坚持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坚持信息化建设有规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深化信息数据应用,博采众家所长,构建科学有效的所得税评价指标和分析方法,开发完善容纳多方面内容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 (二)近期目标 借鉴和结合其他省市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快预警分析等功能的开发,力争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启用。具体包括: 1.认真研究省局预警系统中与所得税相关的指标并进行梳理分析,提出适合我局所得税管理的指标需求,进行开发; 2.借鉴全国其他单位在所得税信息化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吸收并完善到我局信息化系统中; 3. 做好内外资企业以往申报信息和申报表历次调整变化的对照与归并,从指标设计、分析范围上进行统一分析和应用。按照总局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调整,做好我局信息化系统需求的修改和完善; 4.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统一工作部署,做好总局所得税信息化相关系统的推广应用,近期主要是总局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5.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综合征管系统和远程申报、网页申报的升级和测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1.顺应趋势,结合实际 紧紧把握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明确发展方向,注重信息技术发展对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同时,要与我局所得税征管、计算机应用及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外部信息化环境相适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2.统筹规划,循序渐进 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科学进行规划、统筹安排。一是要定期对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的中长远目标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所得税管理的要求。二是论证应用需求,做出尽量准确的系统需求分析。三是选择项目优先次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注重应用,持续改进 一方面要充分重视信息化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只有去应用才能发挥其作用,信息化建设的效果才能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和所得税税制改革、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将对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出新的挑战。信息化建设要跟上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的要求,必须持续改进,不断发展、巩固和完善,实现技术和业务的适时更新与系统升级。 二、主要工作内容 分类管理。以系统添加或手工添加分类标识方式的应用,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的建立,确定分类别的信息采集内容、分析监控功能,探索行业管理线索,强化行业专业化分析以及特殊事项的监控,支持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分规模和特殊事项管理为重点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以我局统一的纳税服务体系为依托,加快纳税服务信息化进程,涉税事项告知、问卷调查等可以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电子申报和网上办税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多样的、可选择的申报和办税方式。核实税基。抓住税基构成的各个环节,采用申报信息和财务信息或审批信息、系统内外信息以及上下游信息的比对加强税基真实性的管理;健全电子台账管理;加强企业注销清算管理的监控分析。完善汇缴。重点在纳税人年度申报后,通过设置的预警指标和比对分析指标,提请管理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对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进行核实,把好汇缴的最后一道关口。强化评估。搭建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完善纳税评估机制,通过指标综合比对后科学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对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判断,并严格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与现有评估系统配合使用,利用其流程管理的优势,加强评估过程管理和成果总结。防范避税。针对反避税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的不同点,建立独立的动态监控指标体系,并汇集已结案企业情况,以及时发现企业出现的新情况。 (一)所得税管理系统具体功能实现上将以现有信息系统为基础,完善所得税应用管理和监控功能,增加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分析比对、预警、评估等功能。 1.数据采集功能,包括自动采集和手工采集。自动采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税收征管系统,因此确保税务机关内部税收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尤为重要,尤其是基础信息,如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申报数据等;另一方面外部信息也是自动采集数据的来源之一,加强部门协作,畅通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起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业务联动的运行机制。定期从地税、工商、银行、外经委、建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利用系统优势,强化信息与税收数据的挖掘利用,关键是紧贴征管实际,以应用效果为重点,特别是加强信息的增值利用,使数据转化为实际工作需要的直观信息。手工采集数据主要是纳税人的非财务、税收信息,需要基层局管理人员进行采集后统一录入系统。 2.信息分析比对功能。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对所得税税源和税基状况开展分析。设置所得税收入的趋势分析、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的比对分析、所得税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弹性分析、所得税上下游的比对分析等几类指标,主要用于及时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挖掘潜力,促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在指标的具体应用中引入其他税种管理的先进做法,如所得税上下游比对采取大额发票协查的方式,通过系统内部对受票方大额发票信息的采集,传递到开具方税务机关核实发票的真伪和金额,之后反馈到受票方税务机关,以加强税前扣除项目的管理,并逐步将协查的范围扩大到系统外。 3.预警功能。包括收入类指标、成本类指标、费用类指标、利润类指标、资产类指标、税负类指标和配比类指标。通过分析纳税人数据资料的勾稽关系、跨期数据衔接关系、申报数据与财务数据逻辑关系以及单个纳税人成本费用率、利润变动率、资产报酬率、以及有关经济变量的增长率等数据,科学估算税源实有纳税能力,进行关联分析和预警发布,为判断税收收入是否正常提供依据,积极探索和掌握税收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查找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4.纳税评估功能。在总结日常管理经验和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对普遍存在问题的行业建立评估管理模板。通过各类指标峰值(平均值)的设置,筛选行业中超过或低于峰值(平均值)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增强评估的针对性,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实现所得税管理的长效性。 5.台帐管理功能。包括两类台帐,一类是通过现有征管系统信息,可以自动生成的台帐;另一类是需要各基层局通过信息采集进行完善登记的台帐,如税法与会计差异类台帐,登记需延伸调整科目、调整时间、数额和年限,长期跟踪其调整结果,提高扣除项目的准确性;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企业台帐,登记享受过渡优惠的年限,时间、享受的项目等内容;各类后续管理台帐。电子台帐的设立改变以往手工登记所得税台帐的管理方式,并且通过台帐登记信息与征管数据等的比对,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来源。 6.综合查询功能。包括考核类指标、征管类指标、特殊事项类指标、申报类指标等。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数据的综合查询,使得市局和基层局实时掌握纳税人征管户数、申报情况、股权转让事项等,并及时了解每年考核排序的数控指标的完成情况。 7.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包括售付汇证明的开具、统计和查询、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预提所得税管理。 上述的7项功能将根据所得税征管工作实际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状况,有计划的逐步开发完善。 (二)结合金税三期工作安排,做好总局所得税信息化相关专项功能的推广应用。近期主要是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启用。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做好该系统所需硬件设备的配备、用户和角色设置等;按照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及时定打包上传总局;充分利用该系统的跨省总分机构信息,做好我局总分机构的监控管理;对该系统发出涉及我局的协查函及时协查完成等。 (三)在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年度申报表升级后,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测试,编制操作指南。同时进入远程申报和网上申报软件的开发,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较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技术性强,关联度高,必须通过各部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此市局决定成立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领导挂帅,所得税处、国际处、征管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我局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研发工作的推进。 (二)成立专项工作组。固定专人投入需求的编写、论证和系统开发、测试工作,其中业务人员主要负责业务需求的提报、论证和系统测试工作,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技术需求的实现、工作量的预测和系统开发工作。所得税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加之与信息化技术的结合,决定了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量巨大的、复杂的工程,因此人员配备上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证人员的稳定和数量。 (三)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例会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调度,确保开发进度按期完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汇集问题,统一解决;二是重视需求论证,避免重复开发、资源浪费,注意与其他系统的功能互补、兼容,特别是金税三期;三是加大投入力度。信息技术投资大,更新快,要保证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必须加大投入,保证必要的支出,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 (四)强化应用管理。信息化系统是否有效与基础信息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市局将加强对涉税基础信息的考核,各基层局建立相应制度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各基层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所得税管理,对在日常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以利于信息化系统的改进。 (五)加强培训力度。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基层一线人员计算机操作和信息系统应用的能力,提高信息化普及程度,使其熟练掌握所得税信息化各项功能。 附件:1.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 2.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工作配档表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 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杨进军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成员:赵德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林国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 隋焕新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宋修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 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长:赵德倍 副组长:吕岩、王培兰、耿博、周海涌 成员:封益、王霞、王鲁宁、朱振国、李昊、李传松、吕海霞、贺焱、段仰平、于杰 附件2: 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工作配档表
|